新员工不入职是否发工资

开化法律咨询 2025-05-06
结论:
新员工未入职一般无需发放工资,但产生费用垫付或有特别约定时需按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工资是对劳动者劳动的报酬,当新员工未实际提供劳动,双方未形成实质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然而,若出现费用垫付,如用人单位让新员工提前出差垫付费用,这部分费用需按约定报销。此外,若双方有特别约定,新员工虽未正式入职但做了相关准备工作,用人单位要按约定支付报酬。若大家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新员工未入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因为工资与劳动付出挂钩,未建立实质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的法定责任。
(2)若存在费用垫付情况,如用人单位安排新员工提前出差并垫付费用,用人单位需按约定进行报销。
(3)当双方有特别约定,新员工虽未正式入职,但已开展相关准备工作,用人单位应依约定支付报酬。

提醒:
新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应明确约定费用垫付和报酬支付等事项,避免后续纠纷。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新员工未入职一般不用发工资,因为工资是劳动报酬,没实际劳动且未建立实质劳动关系,单位无支付义务。
(二)若存在费用垫付情况,如单位让新员工提前出差垫付费用,单位需按约定报销。
(三)若双方有特别约定,新员工做了相关准备工作,单位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此条表明只有实际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才存在工资支付等劳动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未入职未实际用工通常无支付工资义务,但有特别约定或费用垫付情况则按相应情况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一般情况下,新员工未入职无需发放工资。因为工资是劳动报酬,未实际劳动、未建立实质劳动关系,单位无支付义务。

2.若有费用垫付情况,如单位让新员工提前出差垫付费用,需按约定报销。

3.双方有特别约定时,即便未正式入职,员工做了准备工作,单位也应按约定付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新员工未入职,一般无需发放工资,因为工资是劳动报酬,未实际劳动、未建立实质劳动关系时,单位无支付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产生费用垫付或有特别约定。
1.费用垫付:若单位让新员工提前出差并垫付费用,单位需按约定报销,这保障了员工的经济权益,避免员工因工作产生额外经济负担。
2.特别约定:若双方有特别约定,且新员工做了相关准备工作,单位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这体现了契约精神,维护了公平的劳动环境。
建议用人单位明确相关制度,在员工入职前就费用报销、特殊工作报酬等事宜与员工做好沟通和约定,避免后续纠纷。员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与单位协商。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天台县看守所电话 温州龙湾法律咨询 安吉县律师网 湖口县律师网 泰顺县刑事辩护律师 湖口县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市临平区律师 绍兴市律师 永嘉县资深刑事律师 湖州市资深刑事律师 宁波市鄞州区刑事律师咨询 苍南县刑事律师咨询 湖口县刑事律师咨询 嘉兴市南湖区专业刑事律师 江山市专业刑事律师 温州市瓯海区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市洞头区刑事律师咨询 兰溪市律师网 江山离婚律师 开化房产律师 庆元律师事务所 青田法律咨询 乐清刑事律师 临海刑事律师 景宁刑事律师 杭州临平律师事务所 景宁律师事务所 湖州南浔律师 江山律师 绍兴上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萧山律师 龙游律师 乐清律师 江山律师 黄山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湖口律师 庆元律师 杭州西湖律师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宣城律师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余杭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衢州柯城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温州瓯海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衢州衢江律师 永康律师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